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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01 08:59

  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省政府民生实事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民生工程按期完工、高效运营,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3〕7号)精神,制定了《运城市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运城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运城市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

  实施方案

  “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已列为2023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嵌入式”养老服务供给,确保民生实事办好、办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运城市加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四同步”政策,持续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打造社区幸福养老示范窗口,向广大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社区为老服务,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完成省级11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当年建成当年运营。各县(市)具体任务分配名额见附表(附件1)。

  三、坚持原则

  (一)全面布局。坚持广覆盖、补盲点、树品牌相结合,逐步实现全覆盖。坚持就近便利选点,选择社区老年人口多、养老需求量大、社区积极性高、承载力强的社区建设。重点选择入住500户以上、规模较大的老旧社区建设。

  (二)经济实用。充分依托社区现有资源,采取改造为主,购置和新建为辅的办法建设。

  (三)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坚持政策撬动、社区支持、市场运作。幸福工程项目应由注册运营养老服务一年以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

  (四)注重实效。围绕加强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建的成、用起来、成效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把实事办好办实。

  四、项目条件

  (一)建设场地。项目场所可以由政府、村(社区)免费提供;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无偿交付;也可以由其他房屋产权人免费提供,其他房屋产权人免费提供的须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签订十年以上免费使用协议。支持依托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等设施或其他政府闲置资产实施项目,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政府租赁场地不得申报。

  (二)建设质量。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建设面积。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在500-2000平米之间,500平米的设置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10张,每增加100平米,床位增加2至3张。同一社区内具有多处养老服务设施,单体不足500平米,总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可以合并计算面积申报项目。

  (四)建设标准。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要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基本需求为标准,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人餐厅、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功能。

  五、推进措施

  (一)加快项目选址。各县(市)按照条件上报幸福工程初步选址,做好迎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准备工作。

  (二)接受专家评审。省民政厅邀请专家对调研组提出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确定实施项目。省民政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我市11个幸福工程项目。

  (四)及时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民政厅确定的项目下达项目奖补资金。

  (五)月通报季反馈。各县(市)要于每月24日前上报项目建设情况,由市局汇总上报。省厅将从3月份开始采取月通报、季反馈的方式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反馈存在的问题,市局将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转达省厅通报内容。

  (六)做好年中督查。5-7月,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年中督查,督促进度,并做好迎接省级督查任务。

  (七)完工项目核验。12月,省民政厅抽调各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工程进行交叉验收,验收结果向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通报。

  (八)全程绩效评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所辖幸福工程进行绩效评估,及时鼓励先进,改进不足。省民政厅设置基础分、加分、扣分等指标和分值,每月通过数据曲线掌握全省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九)严格资产管理。改造、新建或购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产(不含利用民办资产改造的项目),归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所有。

  六、进度要求

  (一)一季度(2023年1-3月)。完成项目选址,各县(市)要严把项目入口关、选址关,遵循“就近便利、方便老人”的原则合理选址。2月底前确定具体配建社区,将选址情况(明确无产权纠纷、足额配套资金、按时完工承诺等)及建设清单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民政厅。

  (二)二季度(2023年4月-6月)。4月份下达省级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市)应于4月底前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确保项目5月份全部开工建设。4-6月全力推进所有项目开工建设。

  (三)三季度(2023年7一9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要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各县(市)要确保9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实现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鼓励各县(市)早谋划,早运营。

  (三)四季度(2023年10-12月)。10月全力推进工程收尾,11月全力推进工程运营,12月省、市组织验收。

  七、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省民政厅根据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70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市县建设资金投入标准另行补充通知。

  (二)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装饰、设施设备购置等养老服务用途,不能用机构运行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满意的、可持续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把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工程推进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指导。建设任务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市)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进度报送、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