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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22-09-30 10:51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新阶段的关键之年。全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决策、惠民便企两条主线,做好数据共享、应用创新两篇文章,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围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强基础、补短板,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

  1.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精神。全市上下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2个顶层设计文件,不断总结工作成效经验,进一步把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深入。(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注:市、县信用办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

  顶层设计文件指:1.《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5.《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6.《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9.《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

  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

  2.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实现信息公示归集“全覆盖、零遗漏”,提升“信用运城”网站服务水平。对“信用运城”平台功能进行升级,实现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自动化;将“信用运城”网站嵌入到各级行政许可(审批)的办事流程当中,落实“逢办必查”工作机制;“双公示”信息专栏模块要求具有比对、分析、退回等项功能,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填报校验规则;增加“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归集模块和校验规则;对平陆县、绛县、芮城县建成的县级信用平台要实现与市信用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核查、在线查询等基本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做好信用平台运维工作。对照国家信用新技术标准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方共享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落实长效运维工作机制,确保信用平台正常运行,严禁发生网站无法访问的问题(如澳门新2赌场,澳门赌场攻略无法打开);严格信用运城网站上传信息内容审查制度,严禁信用网站栏目内容出现编辑错误问题(如标题、表述对象、时间、引用政策文件名称等错误等);严禁信用运城网站栏目内容出现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问题,发生政治合规性问题和意识形态责任事故;严禁信用运城网站发生信用信息数据泄露、数据窃取、数据篡改、数据丢失及网站被篡改等各类严重信息安全事件;加强市平台与部门行业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强化信用数据深度挖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

  4.提高“双公示”工作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实际情况,适时在部门网站和“信用运城”网站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信息。依托“信用运城”网站,严格执行“双公示”(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7个工作日内必须公示共享的工作机制,持续对“双公示”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实行逐月考评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组织常态化信息核查。加强对“双公示”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省信息中心每周推送我市的不合规信息数据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反馈并督促纠错和按要求重新上传。(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具有行政许可和处罚的有关职能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认真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发改财金〔2021〕1827号)规定,各级信用办要协调各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五类行政管理信息,和企业的“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六类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企业信用承诺和履诺、违诺信息。鼓励信用主体以合法、规范形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并承诺对自主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档案,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各有关部门应从业务办理源头确保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6.建立地方融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尽快建立“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并发布创新信贷融资产品,办好网上“金融超市”。宣传动员5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实名制认证注册平台,主动发布融资需求,加强银企互动对接,简化办理信贷流程和条件,提高信用主体首贷比例,提高续贷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7.防范化解融资风险。推动企业开展遵纪守法等信用宣传,增强诚信营商意识,主动公开承诺。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积极开展信用评级,牢固树立诚信发展理念。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信息,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增速,大力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严格执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9〕3号)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市县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要抢抓政策机遇,降低信贷风险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落实财政信贷补贴资金政策,有效防范化解信贷融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占比。(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8.对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认真落实《运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运信用办〔2020〕33号),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粮食、税务、危化品、医药、食品、生产、冶金工贸、消防、医疗器械、科技、文化旅游、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市场主体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警示性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定,清理规范地方性失信约束制度,严格认定严重失信标准,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积极开展联合惩戒,严格严重失信名单退出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恢复应当享有的权利。提高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提高“黑名单”退出占比。增加向“信用中国”网站城市信用监测中心奖惩案例报送数量。(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0.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加强承诺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事项19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等文件要求,公开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在办理行政事项中产生的信用承诺包括信用承诺信息、履约践诺和违约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上传到“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信用承诺公示”专栏,依法依规公开。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承诺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信用监管台账。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须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额的比例要求达到100%。大力提高信用履约践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城市企业承诺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1.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充分利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行业系统主管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五、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12.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重点在国家要求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在落实“信易贷”、“信易医”、“信易批”、“信易游”、“信易教育”、“信易行”等应用上有实实在在的落地创新,涌现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3.开展政府部门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必经环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科研管理、公务员调任录用和表彰奖励等过程中,实行“逢办必查”,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限制或禁止。(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六、“增加或减少”信用主体总量

  14.增加守信激励名单总量,减少严重失信名单总量。税务和海关部门要积极增加守信激励信用主体总量,提高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全市法人企业比例;有关部门要严格条件审查,审慎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减少严重失信信用主体总量,降低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主体数量占全市企业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12个月考核周期内新增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对最低公示期限届满且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通过合法机构培训的严重失信主体,各纳入部门要主动督促指导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运城海关及依法认定严重失信名单的权力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开展信用示范区创建

  15.积极开展信用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运城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运信用办〔2022〕4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各项评审指标落实落细。市级要持续推进“运城市信用可视化示范商场-华曦购物广场”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诚信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诚信宣传和社会舆情监测

  15.以褒扬诚信为引导,推进信用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围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消防日、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通过“信用运城”网站等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各级各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发生滥用信用手段,信用应用泛化等严重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运城中支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6.关注社会舆情信息。在互联网上审慎曝光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负面事件信息,对大众媒体和上级部门检查曝光的负面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处理并回应关切;严格预防发生涉医疗、安全、食品等领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涉非法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重大失信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务领域诚信建设

  17.主动归集公开负面清单典型案例。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要求,主动归集上报本辖区产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对国家、省等上级部门督察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积极反馈处理结果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8.持续开展政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反馈问题清单,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严格预防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19.集中治理诚信缺失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认真梳理各类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分类施策治理。重点治理通讯网络诈骗和互联网虚假信息及造谣传谣、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领域、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问题、不合理低价游、打骗打虚和发票违法、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住房租赁等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中院、卫健委、网信办、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税务局、交通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金融办、人社局、住建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十、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20.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推动失信信息修复。对失信市场主体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督促修复”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积极推动公示期满最低时限的各类失信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西)”“信用中国(山西运城)”三级信用网站进行信用修复,按照“信用运城”网站“信用修复”专栏公开的流程和条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市级审核及时撤销公示的失信信息。在信用修复中坚决杜绝无故拖延、超期审核现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