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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6 17:50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1〕4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运城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我为企业减负担表1.doc

2、我为企业减负担表2.xls

 

 

联系人:黄吉龙, 电话:2660575     

 

运城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运城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4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范围内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主动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创造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良好环境,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至10月。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真正做到为会员企业减负松绑、减缓压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通报一批收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要公开通报表扬,发挥引领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要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7月31日)

7月31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对2021年的收费内容认真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附件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抽查检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

9月15日前,全市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10%。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每个县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数量的10%。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提高。市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与党中央部署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要围绕专项行动开展,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附件1)报送或邮寄至市民政局社管科(市政协楼201房)。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局社管科,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典型案例(每个县正反案例不少于1个)等内容,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ycmgzxd@163.com。